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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
发布日期:2024-08-24 08:32    点击次数:198

近日,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《关于继续执行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(大发改价格字〔2024〕411号)》。通知中说,目前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8.14元/升,为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带来的影响,根据《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》(大价发〔2014〕34号)相关规定,决定继续执行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,中山区、西岗区、沙河口区、甘井子区、高新区巡游出租汽车(纯电动车除外)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;继续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,在此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。

通知执行时间自2024年7月27日零时起至10月26日24时止。其他各区市县、先导区可参照执行,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。

半岛晨报、39度视频记者苏琳

沙河口区附加费出租汽车大连市西岗区发布于:辽宁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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